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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醉驾撞死代驾”交通闯祸案一审宣判

2020-09-23 10:05作者:魏悦

  中王法院网讯(吴玩贞)  9月22日下午,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醉驾撞死代驾”交通闯祸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伍某犯交通闯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变乱产生于2020年6月25日破晓1时许,被告人伍某驾驶小轿车由大江镇公益往大江墟偏向行驶,途中与同向在前的非灵活车道上行驶的电动车产生碰撞,导致电动车主李某就地灭亡。变乱产生后,伍某没有停下车救济伤者,反而驾车逃离现场。在案发一小时后才向公安构造投案自首。按照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阶梯交通变乱认定书的认定,经检测,伍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0.52 mg/100ml,属醉酒驾驶,同时,伍某未凭据操纵类型安详驾驶、文明驾驶,案发时行驶的速度高出限速符号、标线标明的速度。

  按照案情反应,案发时,被害人李某年仅26岁,事发前方才竣事当晚的第三单代驾处事,将客人安详送回家,仅仅几分钟后本身便遭来“横祸”。李某的女儿尚未满周岁,而其老婆正怀着第二个孩子。案发后,被告人伍某已主动抵偿被害人殡葬费6.4万元。

  据被告人伍某供述,事发当天,刚在外喝完两瓶啤酒的他想回家睡觉,便自行驾驶小轿车上路,期间,他一边开车一边回头伸手往旁边的储物箱找对象,就在他回头找对象的一瞬间,车子就撞上了李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产生碰撞后,他在现场短暂逗留了一会,但由于心田感想惶恐畏惧、脑子一片空缺,且思量到本身喝了酒,为逃避责任,便抱着荣幸心理驾车逃离了现场。厥后迫于法令的威严,又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违反交通运输打点礼貌,醉酒后超速驾驶灵活车,造成一人灭亡交通变乱,应负变乱的全部责任,且交通闯祸后逃逸,其行为已组成交通闯祸罪,依法应予惩处。另因其犯法后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已抵偿被害人殡葬用度,可以从轻惩罚。按照本案的犯法事实、犯法的性质、社会危害水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法官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驾车滴酒不沾,一生平安相伴”,这些各人耳熟能详的金玉良言,恰恰最容易在酒后被抛之脑后,醉酒驾驶不只会给驾驶人本身带来危害,也会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一旦造成交通变乱,效果不堪设想。在此号令广台端驶员,必然要遵法守法,文明行车,切记不要分心,同时要远离酒驾,切勿因一时贪杯,害人害己。另外,产生有人员伤亡的交通变乱,该当实时救济伤者,掩护好现场并报警处理惩罚,切勿心存荣幸诡计逃避法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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