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正文

车主坐在副驾驶 默认他人醉驾亦获刑

2020-09-22 15:57作者:于子平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全社会共鸣,但仍有人以身试法醉酒驾车,最终被判了刑。可是你知道吗?危险驾驶罪不只处罚醉驾的人,同样亦大概处罚同乘的人员或车主,他们虽未驾驶车辆,但也大概成为此罪的共犯,组成危险驾驶罪。克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能财富开拓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将坐在副驾驶的车主绳之以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本年1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项某与姜某(已判刑)一同用饭饮酒。当晚20时许,酒菜竣事后,姜某从酒桌上拿起被告人项某的车钥匙,驾车载着项某分开了饭馆。被告人项某,在明知姜某饮酒的环境下,对其驾驶本身的车辆,未加以阻止。当姜某驾车行驶至高新区一路段时,被执勤的民警就地查获。经刑事技能判断,姜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2.6mg/100ml,属醉酒驾驶灵活车。

  醉驾姜某连忙被抓获,后跟着案件的深入观测,车主项某的犯法事实亦逐步地浮出水面。司机姜某被判刑后,车主项某亦被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项某作为灵活车实际所有人和打点人,违反阶梯交通安详打点礼貌,在明知姜某饮酒的环境下,对其驾驶本身的车辆不加阻止,其行为已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构造指控项某犯法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实,罪名创立。按照上述犯法情节,法院遂依法判作出上述讯断。

  法官提醒:顿时就到了中秋节和国庆节日,与亲朋挚友会餐饮酒时,必然要紧记三个“不要”:一是不要借车给醉酒的人员;二是不要向必需驾车出行的驾驶员劝酒;三是不要挑拨、胁迫或指派醉酒驾驶员驾驶灵活车辆。同时,发明同席者欲酒后驾车的,岂论是车辆所有人、打点人照旧其他一起喝酒的人员,都要应实时予以避免,以免成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受到法令的严惩。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