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砍林木当柴烧,一男人因盗伐林木获刑
2020-09-22 15:56作者:于子平
显着可以用液化气、燃气等方法做饭,却为图省钱,竟偷砍山场里林木运回家中当柴火烧,最终难逃法令制裁。克日,福建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陈某以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8月,陈某在未经林权所有人某村民委员会同意,未治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环境下,在该村的一山场犯科采伐杉木1株、马尾松1株、阔叶树9株。2020年4月,陈某再次到该山场犯科采伐杉木3株。被采伐14株林木中,8株阔叶树已被陈世坤运回产业柴火烧毁,其余6株林木仍遗留在山场。经判断,被采伐立木蓄积9.0148立方米,代价5997元。2020年6月5日,陈某自动到沙县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相关犯法事实。陈某已抵偿该村民委员会6000元,并取得体谅,在案发地已补种杉木苗约200株。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丛林法的划定,以犯科占有为目标,擅自砍伐集团所有的林木9.0148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得罪刑律,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构造指控的罪名创立。被告人陈某犯法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本身的主要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可能减轻惩罚。被告人陈某已抵偿被害单元,并取得被害单元的体谅,可以酌情从轻惩罚。被告人陈某已在案发地补种林木,可以酌情从轻惩罚。在本案审理进程中,被告人陈某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惩罚。按照被告人犯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付社会的危害水平等,沙县法院遂作出如上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