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正文

浙江绍兴果真宣判一起“贴牌”消防风机刑事案

2020-09-17 17:02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余建华 徐海鹏)9月17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院长钱长龙独任审判,果真开庭审理一起“贴牌”出产销售消防风机的刑事案件,上虞区人民查看院查看长张斌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当庭作出一审讯断,以假意注册商标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惩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同时,讯断克制被告人赵某在缓刑检验期限内从事风机出产、销售策划勾当;充公追缴涉案违法所得四万元;涉案假意注册商标的五十五台风机,予以充公和销毁,由公安构造依法处理惩罚。

  据相识,该案系浙江省首例合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看院关于治理加害常识产权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表明(三)》的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年头至8月期间,被告人赵某在未取得“

浙江绍兴果然宣判一起“贴牌”消防风机刑事案

”注册商标所有人虞建公司正当授权的环境下,通过他人加工印有“

浙江绍兴果然宣判一起“贴牌”消防风机刑事案

”图文商标的风机铭牌,并将上述铭牌安装在本身出产的55台风机上。后将装有该假意“

浙江绍兴果然宣判一起“贴牌”消防风机刑事案

”商标的55台风机出售,用于衢州市某项目标消防工程,销售金额为人民币22万余元,并从中犯科赢利4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赵某主动向公安构造投案自首,抵偿了虞建公司损失并取得了体谅。审理期间,被告人赵某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4万元,并预缴工业刑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利用与其注册商标沟通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组成假意注册商标罪。公诉构造指控的罪名创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某犯法今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本身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惩罚;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惩罚;退缴违法所得并主动预缴工业刑,可酌情从轻惩罚。按照被告人赵某的犯法情节和悔罪表示,可对其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