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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男人合资贩卖毒品牟利 均获刑并惩罚金

2020-09-17 16:00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赵珮珮 罗兰)克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20日,胡某通过被告人陈某向被告人潘某某购置毒品,并转账1100元给潘某某。潘某某用1000元购得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俗称“麻古”)的毒品二粒以及少量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冰毒,交给陈某。潘某某得到少许毒品吸食和加油钱,陈某赢利30元和一包香烟。

  2020年6月22日,刘某、张某通过陈某向潘某某购置毒品,并五次微信转账1600元给潘某某,潘某某购得1500元毒品交给陈某。潘某某得到少量毒品及加油钱,陈某从中赢利30元。当日,陈某和潘某某被抓获,并从俩人的身上查获少量毒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某、陈某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构造的指控创立。二被告人均具有率直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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