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鲍某某的状师执业证书
2020-09-17 15:56作者:法律读库
鲍某某,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现为北京市泰德状师事务所状师,状师执业证号为11101199610909409。经查,鲍某某于2005年5月由天津某状师事务所改观到北京市泰德状师事务所执业,恒久在企业任职,2006年取得外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状师身份执业,涉嫌向司法行政部分提供虚假质料,我局依法对鲍某某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备案观测。
经研究,我局认为鲍某某的行为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状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及《状师和状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惩罚步伐》第十六条第(二)(三)项划定的违法景象,属于《状师和状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惩罚步伐》第三十九条第(二)(三)项划定的情节严重的景象。
2020年9月11日,我局作出行政惩罚抉择,依法吊销鲍某某的状师执业证书。北京市泰德状师事务所涉嫌对本所状师鲍某某疏于打点,西城区司法局、西城区状师协会已别离对该所备案观测。近期,司法部已陈设开展针对状师违规兼职和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等问题的专项清理勾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