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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代劳学历为名骗取钱财 男人获刑八个月

2020-09-17 15:51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桂园园)9月8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骗财骗案件,被告人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季某将涉案赃款一万三千一百元,退赔被害人葛某。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被告人季某和被害人葛某通过微信认识。后在微信谈天中季某得知,葛某有提高学历的需求,即谎称本身是陕西某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西席,可以辅佐葛某治理西安某大学的大专学历,需要交纳每学年3000元的用度。葛某于2019年2月通过银行转账向季某转账3000元,季某伪造了陕西某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发票,并将伪造发票的电子版发给葛某。从此,季某又谎称可以缩短学制治理西安某大学专升本的学历,且假如一次性交纳5年的全部用度,可以优惠,葛某信觉得真,2019年3、4月间先后通过微信5次转账给季某10100元。季某在拿到葛某的钱款后,用于日常消费。

  另查明,被告人季某并非陕西某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在职人员,该培训学校也不能辅佐任何人治理西安某大学学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某以犯科占有为目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得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组成骗财骗罪。被告人季某归案后可以或许如实供述犯法事实、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轻惩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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