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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忘锁车门 男人将车盗走被判拘役二个月

2020-09-17 14:51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廖长春)福建泰宁男人在一停车处发明他人的三轮车车门未锁,顿起偷窃之心,将车盗走。克日,泰宁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邹某宝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0年4月20日20时许,邹某宝在泰宁县某单元门口停车处,发明陈某停放的一辆蓝色电动三轮车车门没有锁,于是用随身携带的摩托车钥匙将该车启动后盗走。经判断,被盗电动三轮车代价人民币3433.33元。2020年4月23日,邹某宝被公安民警抓获,就地查获被盗电动三轮车,发还给被害人陈某。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宝以犯科占有为目标,偷窃他人财物代价人民币3433.3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组成偷窃罪。归案后,邹某宝能如实供述本身犯法事实,且认罪认罚,同时赃物已还返被害人,酌情可从轻惩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如上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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