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存心伤害罪案
2020-09-17 10:52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张雷)克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法庭搬至江口镇双龙村办公室,现场审理一起存心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抵偿案件。
公诉构造指控,被害人李某某与被告人唐某某均系住在双龙村五保故里的低保户,互为邻人。二人因用水问题产生斗嘴,在居住的院坝内,被害人李某某持尖刀将被告人唐征明双手、腹部划伤后,被告人唐某某回家中拿出木棍,打掉被害人李某某手中的尖刀,被害人李某某随即倒地,被告人唐某某继承手持木棍持续冲击被害人李某某头部、手臂数下,致被害人李某某头部、手部受伤。经云阳县公安局物证判断室判断,被害人李某某的人体损伤水平属于轻伤一级。其行为该当以存心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承步伐官包家付接办该案后,发明该案存在两个坚苦,一是被告人儿子系残疾人,瘫痪在床,时刻需要被告人的照顾,假如通知被告人到法院开庭审理,则儿子无人顾问。二是被害人李某某系文盲,家庭经济坚苦,无后世在旁,且伤势亦未痊愈,无法书写刑事附带民事告状状。包家付在思量两边的实际坚苦后,连忙抉择将审判庭搬至两边当事人地址的村委办公室开庭审理,同时,为被害人李某某口头挂号了要求被告人抵偿的诉讼请求、事实和来由。
庭审中,合议庭充实听取了公诉构造的公诉意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请求、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充实保障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本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