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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大门未锁 入户盗窃被判拘役四个月

2020-09-17 09:43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廖长春)克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入户偷窃案,被告人危某辉被判拘役四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10日14时许,被告人危某辉驾驶男式两轮摩托车颠末泰宁县朱口镇熊某家时,发明熊某家大门没锁且家中无人,遂进入熊某家中实施偷窃,盗得灰色小米手机一台、利群香烟3包、中华香烟3包。经泰宁县成长和改良局判断,被盗物品总代价人民币924元。2020年5月12日,危某辉被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危某辉以犯科占有为目标,入户偷窃他人财物代价人民币924元,其行为组成偷窃罪。据此,按照本案详细案件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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