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下林地一百亩 无证砍伐获刑一年并惩罚金
2020-09-17 09:41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刘万春)克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无证砍伐林木案,一审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惩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被告人卢某租下袁州区飞剑潭乡石源村的100亩林地。同年4月,在未治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下,被告人卢某便雇请村民砍伐山场林木,并出售杉原木1车、杂木1车。后经礼聘的林业专业技能人员判断,被告人卢某滥伐林木总蓄积为44.92立方米,个中杉木9.73立方米,杂木35.19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在未治理采伐许可证的环境下,滥伐林木44.92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卢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惩罚。按照被告人卢某的犯法事实、犯法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