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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平江“家属式”9人恶势力团体案一审宣判

2020-09-16 09:57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刘高妮)2020年9月15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一审果真宣判一起“家属式”恶势力犯法团体案,以寻衅滋事、聚众打斗、强迫生意业务、存心伤害罪、开设赌场、犯科采矿罪、犯科交易爆炸物、犯科占用农用地八项罪名,讯断9人二十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惩罚金;个中团体首要分子李玉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二万元;重要成员李泽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个月,并惩罚金四万元;共追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936.4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李玉七纠集其侄子李泽其、李其昌等人,为反扑童某某率人砸车事件而实施寻衅滋事犯法为起点,通过开设赌场,答允李其昌、李泽其在赌场中放水赢利,慢慢确立并固定了李玉七在内地的恶势力职位。

  从此至2019年长达13年的时间内,李玉七操作其恶势力职位,纵容或默许其李其昌、李泽其率人在伍市镇范畴内,逞强立威、无事生非、暴力讨债,为扩大犯科影响,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打斗、存心伤害等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法勾当;为牟取犯科好处,在平江县伍市镇石材行业等策划规模内,李玉七伙同潘岸平、李稀奇多次实施强迫生意业务等违法犯法勾当。另外,李玉七还实施了犯科采矿、犯科交易爆炸物、犯科占用农用地等犯法勾当,慢慢形成了以李玉七为首、李其昌、李泽其为较为牢靠的重要成员,李昌志、李稀奇、潘岸平、李江、练光现、童勋亮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法团体。该恶势力犯法团体,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糊口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以李玉七为首要分子,李其昌、李泽其为重要成员,李昌志、李稀奇、潘岸平、李江、练光现、童勋亮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法团体,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多次犯法勾当,严重扰乱了社会糊口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按照各被告人犯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水平,法院遂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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