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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一恶势力犯法团体案首犯被判死缓

2020-09-16 08:56作者:王娜

  克日,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辽宁东港于刚恶势力犯法团体案一审宣判,该恶势力犯法团体首要分子于刚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七宗罪,数罪并罚,并与前罪讯断死刑、宽限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抉择执行死刑,宽限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惩罚金。其余14名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等刑罚。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于刚曾因犯存心伤害罪于1999年4月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犯强奸罪于2003年4月1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因犯存心伤害罪、犯科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于2009年10月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刑满释放后,于刚操作其影响力结纳成员,并以春祥财政公司、艺泰游艺厅等作为成员据点和依托,慢慢形成了以于刚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王某东、杨某为重要成员,以被告人王某海等工钱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法团体。2011年至2013年间,该犯法团体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法勾当,造成2人重伤、5人轻伤,1名被强奸妇女有身并流产等效果。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6月6日对该犯法团体的部门犯法事实作出生效讯断。

  针对指控漏罪,丹东中院认为,被告人于刚纠集他人在民众场合任意毁损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为打赌提供场合,组织打赌,情节严重;指使他人强奸妇女;指使他人入户抢劫财物;纠集多人持械与他人相互举办殴斗;以犯科占有为目标,回收威胁、恫吓的要领,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庞大;存心伤害他人身体,致2人重伤,其行为已别离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奸罪、抢劫罪、聚众打斗罪、敲骗财打单罪、存心伤害罪,团结前罪讯断,遂作出上述讯断,其余1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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