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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当局原副省长陈国强纳贿案一审宣判

2020-09-15 17:01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  2020年9月15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果真宣判陕西省人民当局原副省长陈国强纳贿一案,对被告人陈国强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陈国强当庭暗示听从法院讯断,不上诉。

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国强受贿案一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国强操作接受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陕西省人民当局副秘书长、秘书长、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可能操作职权、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度事恋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元和小我私家在项目承揽、融资贷款、职务调解等事项上提供辅佐,直接或通过其亲属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66万余元。

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国强受贿案一审宣判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国强的行为组成纳贿罪,且纳贿数额出格庞大,并为多人职务提拔、调解提供辅佐,具有从重惩罚情节。同时,其又具有自首、认罪悔罪、努力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情节,依法可从轻惩罚。法庭遂作出上述讯断。

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国强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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