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正文

开车时垂头看导航 撞人致死获刑一年二个月

2020-09-15 11:13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郑凯文)“事发时,我就看了眼手机的导航,想看看最终目标地在什么位置,还用手在屏幕上滑了一下,我再等昂首时,看到车前面有一车影,都没看仔细,厥后下车才看到车后头还趴着一小我私家……”42岁的男人张某懊悔道。因开车不审慎导致一人灭亡,被告人张某因交通闯祸罪被公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9年6月15日1时许,张某在海淀区北四环西路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因车辆左前轮妨碍停于左数第三条灵活车道内的小型轿车相撞,致前车下车拆卸备胎的被害人林先生受伤,经急救无效就地灭亡。

  2019年7月31日,阶梯交通变乱认定书记实,张某驾驶灵活车时未确保安详行驶的违法行为,是此次变乱产生的主要过失;冉某某驾驶灵活车产生妨碍后停车,未按规配置告诫符号的违法行为,是此次变乱产生的次要过失;林先生无与变乱产生有关的违法行为。该阶梯交通变乱认定书结论为:张某为主要责任,冉某某为次要责任,林先生无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打点礼貌,因而产生重大变乱,致一人灭亡,其行为已组成交通闯祸罪。鉴于被告人张某犯法今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及在庭审进程中能如实供述其所犯法行,系自首,故对其依法从轻惩罚。最终,法院以交通闯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