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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宣判一起涉未成年人恶势力团体案

2020-09-15 10:00作者:刘泽

  克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果真宣判一起未成年人势力犯法团体案件,个中8名被告人(含3名未成年人)被依法认定为恶势力团体成员,首犯李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并惩罚金66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被告人别离被判处十七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惩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为牟取非法好处,被告人李某甲自2018年12月起伙同李某乙等人预谋诱拐妇女强迫卖淫,随后李某甲纠集杜某等人,先后拐骗并强迫王某等6名被害人(含4名未成年人)多次举办卖淫勾当,并对部门被害人实施抢劫。同时,李某甲本人还对部门被害人实施强奸,由此形成了以李某甲为首要分子,杜某、李某乙、马某为活泼参加者,孙某、张某、李某、陈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法团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作为该恶势力犯法团体首要分子,依法应凭据该团体所犯全部罪行对其举办惩罚,遂依法作出前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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