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多次先容贩卖毒品 两毒犯均被判刑
中王法院网讯(刘万春)克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毒案,一审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别离判处余某、袁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三年并遍地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19日,被告人袁某先容其绰号“弓手”的伴侣,到被告人余某处购置甲基苯丙胺晶体状(俗称冰毒)。被告人余某在被告人袁某住处,卖给“弓手”一小袋甲基苯丙胺,并收取其100元。
2020年4月20日,被告人袁某先容其一亲戚到被告人余某处购置冰毒。之后,被告人余某在被告人袁某住处卖给该亲戚一小袋甲基苯丙胺,由被告人袁某收取100元,再给被告人余某。
2020年4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余某在袁州区黄泥塘某网吧旁边的超市门口,卖给被告人袁某半包甲基苯丙胺,随后被告人袁某通过微信转账50元给余某。
2020年4月21日13时许,吸毒人员赵某在宜春某学院门口找到吸毒人员彭某,要其购置甲基苯丙胺晶状体,并给了彭某400元现金。之后,彭某打电话接洽被告人袁某购置甲基苯丙胺晶状体,袁某打电话奉告被告人余某有人要购置冰毒。随后被告人余某出门再去购置甲基苯丙胺晶状体,刚到楼下便被公安民警抓获,一同被抓的尚有刚赶到的彭某和赵某。公安民警又赶到被告人袁某住处将其抓获,从她身上及其住处搜查出甲基苯丙胺晶状体5小包和1小罐。经称重,共重3.84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向4人4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告人袁某为被告人余某3人3次居间先容向他人贩卖毒品,均属多人多次,情节严重,其行为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余某、袁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惩罚。被告人余某、袁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赵某的进程中,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按照被告人余某、袁某的犯法事实、犯法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