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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矿厂“含金砖渣” 两男人别离被判刑

2020-09-14 15:43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孙勇)9月8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果真开庭审理了一起偷窃冶炼厂“含金砖渣”案件,被告人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供犯法所用的锤子一把予以充公。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18日19时50分,被告人戴某某发明某冶炼厂新客栈内有含金砖渣。7月19日上午,被告人戴某某邀约被告人刘某某配合实施偷窃,18时许,二被告人来到该客栈,戴某某翻墙入库,打开大门,让刘某某进入库内,戴某某为避开监控,用木板将能拍摄到含金砖渣的监控摄像头推离原位置。随后,二人在客栈内偷窃含金砖渣4袋。20时许,戴某某、刘某某在冶炼厂四周被民警抓获,赃物被收缴。经判断,含金砖渣代价501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戴某某、刘某某的行为组成偷窃罪。公诉构造的指控创立。在配合犯法中,被告人戴某某、刘某某均起主要浸染,系主犯。案发后,被告人戴某某、刘某某如实供述了其偷窃的犯法事实,系率直,且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惩罚。公诉构造的量刑发起适当。据此,依法作出如上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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