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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龙山“洪氏兄弟”等1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2020-09-11 14:32作者:魏悦

  中王法院网讯(朱慧颖)9月10日上午,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果真对“洪氏兄弟”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法案,举办一审果真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洪某甲曾因犯混混罪于198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打赌被劳动教化三年。释放后,与其同胞兄弟洪某乙、洪某丁,先后实施聚众打赌、高利放贷、随意殴打他人、敲骗财打单、聚众打斗、组织卖淫、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法勾当,立威造势,在东丰县内对黎民形成较强的心理威慑,使黎民在正当好处受损后不敢举报、控诉。

  自2012年以来,洪某甲、洪某丁连续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将东丰县范畴内常年从事打赌勾当的巩某丰、张某波、王某春、朱某颐等人,“收编”到本身手下,在东丰县东丰镇、三合乡庆和村、中安村、二龙山乡长安村、西保安村、大阳镇双山村等地,开设赌场、高利放贷,并采纳恫吓、干扰等手段索取赌债,攫取巨额犯科好处,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洪某甲、洪某丁为组织、率领者,被告人洪某乙、巩某丰、宋某龙为主干成员,被告人洪某泽、洪某丙、李某菊、王某春、陈某斌、朱某颐、张某波、邓某纲、张某号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逼迫蹂躏糟踏群众,对东丰县范畴内陆下打赌业形成了犯科节制,严重粉碎内地的经济、社会糊口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甲、洪某丁等人通过暴力、威胁等犯法手段,以犯科占有、克扣钱财为目标,有组织地举办违法犯法勾当,称霸一方,为非作恶,逼迫蹂躏糟踏群众,严重粉碎经济、社会糊口秩序,切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成要件,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按照各被告人的犯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水平,法院依法作出讯断:黑社会性质组织率领者洪某甲因犯组织、率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骗财打单罪,聚众打斗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存心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8项罪名,数罪并罚抉择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黑社会性质组织率领者洪某丁因犯组织、率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骗财打单罪,聚众打斗罪,开设赌场罪4项罪名,数罪并罚抉择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其余17名被告人别离被判处15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惩罚金。对被告人犯法犯科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之年,该案的果真宣判彰显了龙山区人民法院果断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调和不变的刻意。龙山区人民法院将继承驻足审判职能,聚焦重点、压实责任,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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