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成“大老板”“官二代”骗财骗钱财20万 获刑四年九个月
2020-09-11 10:37作者:魏悦
中王法院网讯(左文涛)克日,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骗财骗案件,被告人王某海谎称本身是“大老板”“官二代”,以“父亲失事被查、资产账户被冻结、高等酒销售需要开证明”等假造的多种来由,骗取被害人20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惩罚金五万元。
2018年上半年,王某海谎称本身是福建回来的大老板,父亲是福建的厅级干部,以一个大老板、官二代的身份和被害人夏某打仗。在此期间,王某海频繁在夏某开设的水果店内品茗谈天,并购置高等香烟,还在谈天的进程中与夏某谈到,要与镇上的其他老板一起买地建学校。
在夏某相信王某海的大老板、官二代身份后,王某海以父亲失事被公安构造抓了,导致自身公司的资产和银行卡、身份证被冻结,需要筹钱跑干系将父亲搞出来,才气解冻自身的资产,并向夏某暗示,本身手上有每瓶代价六七百元的五粮液白酒两千瓶,但因这批酒没有工场证明临时无法销售,所以需要一笔钱去四川酒厂跑干系出证明,提出向夏某乞贷,并向夏某许诺,年底前会将工作搞好,而且会给夏某几万元钱的利钱。
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王某海以此来由,连续骗取夏或人民币201652元。王某海在骗取被害人财物后用于小我私家浪费,后又通过改换微信和接洽电话的方法,逃避还款。
2020年5月12日,王某海被公安构造抓获归案,并于8月21日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余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海以犯科占有为目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财人民币201652元,数额庞大,其行为已组成骗财骗罪,按照被告人犯法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水平,依法作出前述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