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正文

隐瞒行踪 男人挫折熏染病防治获刑六个月

2020-09-11 10:23作者:魏悦

  中王法院网讯(孙百灵 方芳)克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违反熏染病防治礼貌定的案件,被告人余某因犯挫折熏染病防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0年1月19日,余某乘坐火车从武汉回惠临湘市。隔日,他乘坐民众汽车达到岳阳市汽车站后,再次乘坐民众汽车前往湘阴见伴侣。直至1月23日,余某乘坐民众汽车回惠临湘,并返回羊楼司镇的家中。

  2020年1月25日,经羊楼司镇某村部摸排,余某有发热迹象,遂被带至医院查抄、断绝。1月27日,其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患者。临湘市疾控中苦衷恋人员多次询问余某的行踪轨迹,但其始终拒绝交接。1月28日,由于公安构造参与,余某才交接了其在湘阴的具体行踪轨迹。由于余某存心隐瞒,导致无法实时追踪其直接可能间接打仗的同车人员,餐馆、宾馆事恋人员等,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流传的严重危险。2月初,吴某、秦某两人先后被确诊。

  3月30日,余某在断绝治疗后,面临公安构造的讯问,如实供述了本身的罪行。

  另查明,在审理阶段,临湘市人民法院委托临湘市司法局对余某是否合用社区改正举办观测评估,司法局团结其以往表示,且此次罪行在内地影响较大,认为不合用社区改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违反熏染病防治礼貌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熏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范、节制法子,存心隐瞒本身的勾当轨迹,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流传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组成熏染病防定罪。余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率直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惩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