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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偷窃就地被抓 男人被判拘役五个月

2020-09-10 15:48作者:魏悦

  中王法院网讯(刘万春)克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入室偷窃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款拘役五个月,并惩罚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30日11时50分许,被告人张某款伙同张某健(环境不详,在逃),乘坐摩托车颠末宜春市台洲村南方组路段时,见公路边一栋两层楼房离周围村民屋子较远,两人遂生窃意。二人磋商好由张某款进入该楼房偷窃,张某健认真在路边望风。随后,被告人张某款来到该楼房后门,推门进入,盗到手机二部。这时,张某健打电话汇报张某款有人来了。被告人张某款当即拿着盗得的手机从后门逃离,被回家的彭某伉俪抓获,张某健则骑车逃走。

  经袁州区物价局价值认证中心判断,被盗的二部手机共计代价人民币863元。案发后,被盗手机已追缴并发还给彭某。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款曾因犯偷窃罪,于2014年9月30日被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款以犯科占有为目标,入户偷窃他人财物,其行为组成偷窃罪。公诉构造指控的罪名创立。鉴于被告人张某款能当庭自愿认罪,被盗财物也已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酌情可从轻惩罚。但被告人张某款有前科,酌情从重惩罚。按照被告人张某款的犯法事实、犯法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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