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偷窃日用品 被告人获刑并惩罚金三千元
2020-09-10 14:24作者:魏悦
中王法院网讯(鲁骁)妇人逛超市时多次偷窃牙膏、面霜、雨伞等日用品,最终因偷窃被判刑并惩罚金。克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偷窃案,被告人王某因犯偷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惩罚金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至7月间,被告王某先后四次在湘东区多间超市偷窃了2支云南三七牙膏、2支云南白药牙膏、2瓶BB霜和1把雨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犯科占有为目标,多次采纳奥秘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偷窃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本身的罪行,系率直,依法可从轻惩罚。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惩罚。被告人王某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体谅,可酌情从轻惩罚,法院遂作出上述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