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正文

为狩猎犯科持有枪支 男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0-09-10 11:31作者:魏悦

  中王法院网讯(舒畅)狩猎,54岁男人徐某犯科持有枪支,最终被判刑。克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徐某因犯科持有枪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10日12时40分许,汨罗市公安局在被告人徐某家中搜查出其用于狩猎的“土铳”1支、枪形物1支(枪管与枪托部门疏散)。

  经岳阳市公安局物证判断所判断,被告人徐某持有的2支枪形物,均为前装药式廉价单管火药枪,均认定为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枪支打点划定,犯科持有两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属情节严重,已组成犯科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本身的犯法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从宽惩罚。按照被告人徐某的犯法情节、悔罪表示,没有再犯法的危险,经观测评估,切合社区改正的条件,依法对其宣告缓刑。综上所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