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特力更纳贿案宣判
2020-09-10 11:18作者:魏悦
中王法院网讯(梁雁婷)2020年9月8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果真宣判被告单元锡林郭勒职业学院犯单元纳贿罪、被告人特力更犯纳贿罪、单元纳贿罪一案。对被告单元锡林郭勒职业学院以单元纳贿罪,判惩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被告人特力更以纳贿罪、单元纳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惩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被告单元锡林郭勒职业学院退缴违法所得,予以充公,上缴国库。对被告人特力更退缴赃款赃物,予以充公,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特力更身为国度事恋人员,操作其接受锡林郭勒盟镶黄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旗委书记、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接管公司或他人的请托,为他人谋取好处,收受可能索取他人财物代价共计人民币1126万余元,数额出格庞大,其行为组成纳贿罪。被告单元锡林郭勒职业学院作为国有事业单元,操作该学院工程建树项目,犯科索取他人人民币1445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组成单元纳贿罪;被告人特力更身为锡林郭勒职业学院院长、法定代表人,属于直接认真的主管人员,该当以单元纳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元锡林郭勒职业学院组成单元纳贿罪、被告人特力更组成纳贿罪、单元纳贿罪,该当数罪并罚,公诉构造指控罪名创立。鉴于被告单元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及被告人特力更自愿认罪认罚,赃款赃物及违法所得全部退缴等情节,依法从轻惩罚。法院遂作出上述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