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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外单元履职受伤 法院讯断认定为工伤

2020-09-10 09:29作者:魏悦

  中王法院网讯(卢佳妮)克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因用人单元不平工伤认定而状告人社局的行政案件。一审法院讯断驳回用人单元的诉讼请求,维持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抉择,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讯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2018年1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装卸业务协议书》,约定由B公司向A公司提供煤炭装卸园地及装卸处事。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王某系A公司职工,受A公司布置,在B公司的货场履职,其事情职责是对货品的装卸举办监视查抄。

  2018年10月26日,王某为完成A公司指派的事情任务,在B公司货场内功课查抄时,不慎被一辆铲车压到双脚,导致双下肢挤压伤、胫腓骨骨折、多发性跖骨骨折、踝和足程度多神经损伤。王某向萍乡市安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安源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向A公司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A公司在规按期限内未提交相关证据质料。

  安源人社局颠末调稽核实,并团结相关证据作出工伤认定抉择,认定王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并依法向王某及A公司送达了工伤认定抉择书。

  A公司认为,王某是在B公司的货场内受伤,并非A公司事情园地,遂以安源人社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取消安源人社局对王某作出的工伤认定抉择。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是安源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抉择,本案要审查的内容是该工伤认定抉择是否正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十四条第(一)项的划定:“职工在事情时间和事情场合内,因事情原因受到变乱伤害,该当认定为工伤。”该划定中的事情场合是指与职工事情职责相关的场合。A公司与B公司签订《装卸业务协议书》,约定由B公司向A公司提供煤炭装卸园地及装卸处事。

  王某系受A公司布置在B公司园地内推行事情职责而受伤,该当认定其是在事情场合内受伤。A公司提出王某受伤场合在B公司,并非A公司事情园地,不该认定为工伤的意见不能创立。

  安源人社局受理涉案工伤认定申请后,颠末调稽核实并团结相关证据质料,认定王某系在事情时间、事情场合内因事情原因受到变乱伤害,并据此作出工伤认定抉择,并无不妥。综上,安源人社局作出的涉案工伤认定抉择正当。一审法院讯断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萍乡中院二审讯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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