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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已婚男同居 分离后以借钱纠纷告状被驳回

2020-09-10 09:22作者:魏悦

  中王法院网讯(冉利咸)已婚的陈某与只身的赵某系同学,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两边在一起糊口。2016年3月30日,陈某给赵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赵某20000元,未约定还款日期,也没有约定利钱。由于陈某一直未送还借钱,克日,赵某诉至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庭审中,赵某称,2016年1月至3月四次乞贷给陈某,每次借钱5000元,且均为银行转账,共计20000元。赵某请求法院判令陈某返还借钱本金及利钱,并包袱案件诉讼用度。赵某提交了借单1份。

  陈某辩称:本身没有向赵某乞贷,本身与赵某在一起糊口时,有本身的家庭,赵某要求其仳离未遂,为挣脱赵某胶葛,才出具了20000元的欠条,不存在借钱的事实。

  利川市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本身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本身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可能辩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敷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包袱倒霉效果。本案中赵某主张借贷干系,陈某辩称不存在借钱的事实,赵某作为提告状讼的一方,首先应证明与陈某之间存在借贷干系及借钱的金额,而事实上,赵某只提交了欠条,而并不能证明本身乞贷给陈某的事实,两边未形成借贷干系,故赵某要求陈某送还借钱,缺乏事实和法令依据,据此,遂依法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

  年青人在来往时,需慎重思量未来的人生朋侪,两边来往期间,需只管保持经济独立,涉及到配合投资、配合策划等共有干系,要有所保存,思量自身在情感割裂后仍能有处理惩罚债权债务问题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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