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正文

贪吃野味购枪打猎 男人数罪并罚获刑十个月

2020-09-10 09:03作者:魏悦

  中王法院网讯(黎霞)看到路边墙上有售枪电话,男人便购置枪支上山打猎,不意被公安构培育地查获。克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彭某犯犯科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犯科打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数罪并罚,抉择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6年,被告人彭某看到腊市镇救塘村马路边的墙上有售枪电话,彭某便通过电话接洽,后两边在凤凰三岔路口举办现场生意业务,彭某以1200元购得枪支一把,存放在家中。2020年1月8日,彭某携带该把猎枪,与刘某某(另案处理惩罚)、杨某到东桥镇五丰村山林中狩猎,经群众举报,公安构造当日将彭某抓获。

  经查,东桥镇、腊市镇等南部乡镇,自2019年9月2日被湘东区人民当局划为禁猎区,禁猎期限三年。经判断,送检的长1674mm的类枪支器械,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度枪支打点划定,犯科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组成犯科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度打猎礼貌,在禁猎区、禁猎期,利用禁用的东西举办打猎,粉碎野活跃物资源,其行为已组成犯科打猎罪,公诉构造指控的犯法创立,对被告人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惩罚。法院遂作出以上讯断。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