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此容留对方吸毒 两男人均获刑并惩罚金
2020-09-09 16:51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万明之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姜某、公某和吴某等人,常常在一起吸食毒品。个中,2018年2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姜某共11次容留被告人公某和吴某(一人或二人),与本身配合在家中吸食毒品麻古和冰毒。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12月,被告人公某4次容留被告人姜某和吴某(一人或二人)与本身配合在家中和南昌县莲塘镇某宾馆房间吸食毒品“麻古”和冰毒。
2019年9月15日上午,被告人公某经民警传唤主动投案;同日下午,被告人姜某在其家中被民警传唤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公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均已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姜某如实供述了本身的罪行,系率直;被告人公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本身的罪行,属自首,均可依法从轻惩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掩护国民的身心康健,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