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偷窃被判刑 刑满释放41天再“进宫”
2020-09-09 16:50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姜宏乔)克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偷窃案件,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惩罚金一千元,犯科所得退还被害人,并充公作案东西。
2005年至2019年,黄某因犯抢夺罪、偷窃罪,7次被判刑。2019年3月5日,黄某刑满释放。出狱后仍不思改过,再次作案。黄某采纳翻墙、撬窗等方法,在江苏南京、仪征、安徽天长三地流窜作案。第一次偷窃未遂,第二次窃得茅台酒4瓶,第三次入室行窃时,被巡逻民警就地抓获,被抓时距出狱仅41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犯科占有为目标,多次且入户奥秘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组成偷窃罪。黄某有犯法前科、作案时采纳粉碎性手段以及流窜作案等情节,酌情从重惩罚;黄某有两起偷窃属于犯法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惩罚。综合黄某的犯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水平,以及其认罪立场和悔罪表示,遂作出上述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