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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他人衡宇骗钱 男人获刑一年并惩罚金五千

2020-09-09 15:16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聂涛)克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骗财骗案件,以被告人高某犯骗财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高某租住界首市贸易局家眷院三楼李某1的衡宇。2019年2月份,高某张贴出租该衡宇告白。2019年3月1日,高某骗取被害人冉某租房定金5000元,被害人冉某得知高某不是房主后,多次电话追讨租金,高某以没钱为由拒不偿还,后拒接电话。期间,李某1对高某明晰暗示,收回衡宇不再出租

  2019年4月23日,高某再次出租该衡宇,并以房主女儿李某2的名字,与被害人王某签订租房条约和出具收条,骗取被害人王某交付租金10000元。高某欲将该衡宇卖给被害人王某,并商定了价值。被害人王某得知高某不是房主后,遂追讨租金,高某退还3000元后分开界首。

  高某将收到的15000元租金,用于购置贸易保险和还账等支出。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以犯科占有为目标,采纳欺骗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租房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组成骗财骗罪。鉴于被告人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法事实,愿意接管惩罚,已退还部门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示,对其酌情从轻惩罚。团结被告人高某的犯法事实、情节及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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