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宣判一起恶势力案件 李大井等五人获刑
2020-09-09 10:40作者:王娜
中王法院网讯(雷丰利)克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大井、李贵雄恶势力犯法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强迫生意业务罪判处五名被告人两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惩罚金、追缴全部犯科所得、充公作案东西。
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李大井、李贵雄等涉恶人员,常常纠集在一起,在嘉禾县境内实施寻衅滋事、强揽工程等违法犯法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6年,嘉禾县某棚户区改革工程项目施工期间,被告人李大井等人到项目施工现场,回收面包车堵门的方法,强行要求承包项目工程。项目部被迫将“棚改项目”中的旧房拆除工程和3个标段建树所需的红砖等修建质料供给,交由李大井等人认真承包;2017年头至5月,为借嘉禾县“玉泉新城”项目开拓之机谋取犯科好处,李大井、李贵雄等人多次纠集群众,采纳干扰、用车辆堵门“软暴力”等方法,在民众场合起哄生事,造成了玉泉新城项目部无法正常施工,经济损失较大。被告人李至成、李小林、李佩剑也参加了两次阻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大井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处事可能强迫他人接管处事,情节严重,其行为组成强迫生意业务罪。被告人李大井、李贵雄、李佩剑、李至成、李小林等人,在城区紧靠骨干道旁的施工厂合起哄生事,造成民众场合秩序严重杂乱,五被告的其行为已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在配合犯法中,被告人李大井、李贵雄是主犯,被告人李佩剑、李至成、李小林是从犯。被告人李大井、李贵雄常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法勾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人员,应予从重惩罚。综合五被告人的犯法事实、情节、认悔罪立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