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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一涉黑案主犯被判二十五年

2020-09-09 09:28作者:王娜

  涉黑组织以“关狗笼”等恶劣手段暴力讨债,导致被害企业不能正常出产策划,多名被害人及其亲属身心受到严重蹂躏糟踏。克日,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对由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统领的被告人翟大财等15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果真宣判,主犯翟大财犯组织、率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挫折作证罪、强迫生意业务罪等9罪,取消原刑事讯断中缓刑部门,数罪并罚,抉择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其他13名组织成员别离被判处十七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工业或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被告人翟大财在芜湖市周边县区赌场内“放漂”(高利放贷)牟取非法好处,网罗人员以“关狗笼”等恶劣手段暴力讨债,劈头形成以被告人翟大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6年8月,翟大财因犯打赌罪被判刑。其后,翟大财伙同被告人王跃斌注册创立恒通路桥公司、金贺祥包管公司,大举实施开设赌场、赌场放印子钱等违法犯法勾当,并纠集一批社会无业、闲散人员索要债务,欺压被害人将高额利钱转为本金,虚增借钱金额。从此利用殴打、侮辱、恫吓、威胁、干扰、拘禁等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转移债务、提供包管或要求被害人亲属付出虚增欠款、以物抵债,肆意侵占他人工业。至此,以被告人翟大财为组织者、率领者,王跃斌等为努力介入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完全成熟。

  该犯法组织为敛取暴利,树立犯科权威,习用暴力催收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罪、犯科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打斗罪、骗财骗罪、敲骗财打单罪、强迫生意业务罪、挫折作证罪、辅佐伪造证据罪等违法犯法勾当,导致被害公司、企业不能正常出产策划,致使多名被害人及其亲属身心受到严重蹂躏糟踏,不敢通过合法途径举报、控诉,多人债台高筑,变卖家当,甚至亲离友散,精力濒临瓦解,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翟大财为首的犯法组织有明晰的组织者、率领者,主干成员牢靠,回收暴力、威胁等手段,通过违法犯法勾当攫取经济好处,为非作恶,逼迫群众,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按照各被告人的犯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水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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