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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网站宣布侵权售楼信息被判连带抵偿

2020-09-09 09:27作者:王娜

  大悦城公司是注册于北京的知名房地产公司。JH公司是注册于福建省莆田市的企业,2019年4月,JH公司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住建局答应的名称为“莆田JH广场”。但JH公司在楼盘销售中却利用“大悦城”“荣华·大悦城”“荣华大悦城”“荣华—大悦城”等字样,在其售楼处、施工现场围挡、告白招牌、宣传单、沙盘模子、户型图等营销资料、销售人员手刺等多处举办宣传。

  JH公司还通过CS公司策划的“917房产网”宣布“荣华·大悦城”楼盘信息。楼盘首页有咨询电话和“敬请致电售楼处咨询楼盘详情,917将会对您的号码加密,售楼处无法查察您的号码”字样。楼盘详情页有“917房产处事、免费专车全程接送、金牌置业参谋处事、预约看房”字样,并注明“接洽时,请奉告在917房产网上看到,感谢”字样。楼盘户型图、楼盘动态、楼盘资讯等宣传资料中多处利用有“大悦城”“荣华大悦城”或“荣华·大悦城”字样。

  2019年7月,大悦城公司将JH公司和CS公司告上法庭。

  大悦城公司认为,JH公司的行为极易使公家误认为涉案房地产项目和处事是其开拓和提供的,其明明具有高攀原告“大悦城”等商标声誉的主观存心,加害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CS公司是专业从事房产生意业务网络处事平台的策划者,未尽到公道的审查义务,在其策划的“917房产网”上宣传推广涉案楼盘,并为JH公司的销售行为提供电话转接处事,组成辅佐侵权。诉请判令两被告当即遏制侵权行为;JH公司抵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CS公司对个中的50万元包袱连带责任。

  JH公司辩称,原告三年内未利用“大悦城”商标,且仅利用“荣华大悦城”对楼盘举办宣传推广,未直接利用“大悦城”商标,未与“大悦城”组成商标近似,其未与相关互联网公司相助推广,故不组成侵权,无需包袱民事责任。

  被告CS公司辩称,作为平台方,其没有与JH公司相助推广楼盘,仅做信息转达。凭据业内新楼盘建盘的业务流程,其只对案涉楼盘存案的正当性举办审查,对开拓商提供的推广案名不具有审查的条件和要求,已尽了公道审查义务和相关手续。另外,JH公司应诉前并未通知CS公司删除案涉楼盘链接,CS公司2019年10月初接到JH公司发出的下线楼盘资料的通知后已修改链接中楼盘名称,不组成侵权,不该包袱连带责任,无需抵偿,对其该当合用“避风港”原则。

  针对CS公司的答辩意见,法院认为,“避风港”原则是互联网侵权案件中的基本法则之一,在该类案件审判进程中应团结平台的业务性质、行为特征、知名水平以及被加害商标权的商标代价等因素,综合判定平台应推行的留意义务水平、公道确定平台的过失水平及应包袱的侵权抵偿责任金额,制止“避风港”原则成为网络侵权的挡箭牌。

  2019年12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讯断:JH公司当即遏制将“大悦城”字样用于商品房销售和宣传推广的商标侵权行为;CS公司当即删除其所策划的“917房产网”上JH公司策划的商品房项目中包括“大悦城”商标标识的宣传信息;二被告在福建省刊行的《海峡导报》上持续三日登载声明,为大悦城公司消除不良影响;JH公司抵偿大悦城经济损失及为避免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公道用度共计100万元,CS公司对个中的10万元包袱连带抵偿责任;驳回大悦城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各方未提出上诉,讯断已生效。

  ■法官说法■

  网站策划商存在的过失已不能合用“避风港”原则

  本案承步伐官理会,此案诉争的核心在于CS公司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否包袱连带抵偿责任,假如侵权创立该当如何确定各被告的法令责任。

  主观上,CS公司作为“917房产网”的策划主体,有本领有条件知道案涉商标的影响,应尽到公道的审查义务,核查信息提供、宣布主体的资质、宣布信息内容的真实性、正当性等。CS公司并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尽到了上述审查义务,存在过失。另外,CS公司有辅佐侵权的存心。其收到原告的告状状后不实时删除被诉侵权网页,甚至接到JH公司要求变动推广案名的通知后,也仍未彻底删除相关被诉楼盘信息,页面上相关图片及宣传内容中仍大量利用“大悦城”标识。

  客观上,差异于一般网络处事提供商,CS公司为JH公司销售案涉侵权楼盘提供了便利条件。其网页内容除了辅佐JH公司举办涉案楼盘的推广宣传外,还为JH公司提供电话转机处事,按照用户申请为消费者提供免费专车全程接送、金牌置业参谋、预约看房处事,还出格提示消费者拨打转机电话,要奉告售楼处是从“917房产网”上获知信息的。由此可以揣度CS公司已经逾越了一般网络处事提供商的作为,实质从事了居间处事,为JH公司加害大悦城公司商标专用权提供了便利条件。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产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处事提供商)只提供空间处事,并不建造网页内容,假如ISP被奉告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不然就被视为侵权。假如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处事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奉告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包袱侵权责任。厥后“避风港”原则也被应用在搜索引擎、网络存储、在线图书馆等方面。

  信息网络流传权掩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以及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五条都划定了“避风港”原则的破例条款,即当网络处事提供者可能电子商务平台策划者知道可能该当知道网络用户操作其网络处事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未采纳须要法子的,与该网络用户包袱连带责任。CS公司是专业提供房地产信息的平台策划主体,所涉“大悦城”商标在房地产规模具有较高知名度,CS公司在其网站宣布相关信息时该当审核JH公司是否取得了权利人大悦城公司的授权,其辩称的推行了应尽的留意义务不创立。

  本案中,CS公司不只在线上宣布楼盘信息,并且还提供一揽子处事。确定平台策划者这一行为的法令属性时,应统筹思量平台策划者所有的处事内容,以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公道确定其行为属性,进而界定其权利义务干系。CS公司的处事内容已经逾越了一般网络处事提供商的作为,实质从事了居间处事,为JH公司侵权提供了便利,其合用“避风港”原则的辩解不能创立。

  综上,CS公司该当就其参加的涉案楼盘配合销售行为包袱连带责任。

  ■司法调查■

  “避风港”原则合用的三个重点

  互联网技能在加快信息流传、低落生意业务本钱并提高生意业务效率、敦促传统财富进级转型、创新经济新的增长点方面都发挥了重要浸染,但同时网上侵权尤其是加害常识产权的现象也日渐增多。“避风港”原则在敦促互联网经济的康健成长并均衡维护各方正当权益方面发挥了精采浸染,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百姓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划定了网络处事提供者合用“避风港”原则的完整路径,须要法子的多元化符号着“避风港”原则已不再便是“通知—删除”法则。同时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再次明晰网络处事提供者知道或该当知道网络用户侵权的,该当包袱连带责任。一系列条款的出台意味着中国的“避风港”原则进入了新时代。

  如何更好地合用“避风港”原则?本案的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摸索。

  一、如何界定网络处事提供者

  在我国,“避风港”原则主要划定于信息网络流传权掩护条例、侵权责任法、电子商务法。

  按照信息网络流传权掩护条例第十四条的划定,网络处事提供者合用“避风港”原则,而网络处事提供者指的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可能提供搜索、链接处事的主体。但该条例仅合用于著作权规模,常识产权的其他规模无法直接合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划定“网络用户、网络处事提供者操作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该当包袱侵权责任”,将网络处事提供者大概包袱的侵权责任扩展到著作权的其他规模,但没有明晰网络处事提供者的详细寄义。

  按照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五条的划定,“避风港”原则合用于电子商务平台策划者。按照其第九条的划定,电子商务平台策划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生意业务两边可能多方提供网络策划场合、生意业务笼络、信息宣布等处事,供生意业务两边可能多方独立开展生意业务勾当的法人可能犯科人组织”。可见,相较于信息网络流传权掩护条例,电子商务法大大扩展了“避风港”原则的合用范畴。

  团结上述三部法令的划定精力以及当前“互联网+”时代客观实践对法治的需求,应从技能属性及平台属性两方面确定“避风港”原则合用的主体,“技能属性”指运用互联网技能,“平台属性”指为不特定人提供处事,即只要切合操作互联网技能为不特定人提供处事的主体都可以合用“避风港”原则。

  二、如何判定平台策划者是否推行了留意义务

  审判实践中应团结平台的专业属性、被加害常识产权的知名度来鉴定“知道可能该当知道网络用户操作其网络处事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进而详细判定个案中平台策划者是否推行了留意义务。一方面,“避风港”原则的合用主体具有平台属性,因此其留意义务不该高于平台内的详细策划者,不然将抹杀互联网经济的康健成长。另一方面,作为从事贸易勾当的平台策划者,其留意义务该当高于普通民事主体。

  三、如何公道确定平台策划者的抵偿金额

  一方面,平台策划者的平台属性抉择了其盈利主要来历于信息处事,差异于平台内策划者利润来历于商品或处事的销售;另一方面,平台策划者的互联网属性又具有流传范畴广、速度快、无时间地区限制、反馈迅速等特点,在必然水平上扩大了侵权影响。司法实践中该当团结平台策划者的主观过失水平、网络知名度、行为方法、赢利水平、侵权一连时间等因素酌定其连带责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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