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苍梧校园持刀伤人案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2020-09-08 23:10作者:于子平
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对苍梧县校园持刀伤人案举办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小文犯存心杀人罪,被判正法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年6月4日上午,苍梧县旺甫镇中心校隶属幼儿园的安详协管员李小文携带菜刀,在学校门卫室及幼儿园讲堂砍伤师生数十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文为泄私愤,在校园内肆意持刀砍杀多名师生,存心犯科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划定,组成存心杀人罪。李小文犯法念头极其粗俗,犯法情节极其严重,手段出格残酷,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案件实际环境依法做出上述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