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不住人?他因帮人安装设备获刑一年
9月7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并当庭宣判,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资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初,被告人资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听从其指示,远赴陕西省西安市租用民用住宅,为其安装网络接入和通讯传输GOIP设备。事后,资某获利11000元。
2019年11月14日,身在椒江区的李某、解某遭遇电话诈骗,分别被骗576352元、46001元。而犯罪分子正是通过资某安装在西安市的GOIP设备拨打电话实施诈骗的。2019年12月,资某在湖南省的家中被民警抓获。
据了解,GOIP设备是网络通信的一种硬件设备,可以实现VOIP(基于IP的语音传输)与PLMN网络(公共陆地移动通信网络,在中国大陆地区目前仅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网络)的呼入呼出。即该设备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互联网信号,通过该设备,犯罪分子可以在境外通过互联网拨打电话、群发短信,以达到隐藏身份、逃避打击的目的。
“2019年10月底的时候,有人联系我让我去给他安装一个网络设备,说给我1万多块钱。当时我就怀疑这个设备是有问题,肯定是用于犯罪的……”资某落网后交代说,虽然知道不对,但他那时候财迷心窍,想着能赚这么多钱,也就答应了。
椒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资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架设互联网接入和通讯传输设备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资某有吸毒劣迹,且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予以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切不可贪图利益,认为上述行为无关紧要而实施。房屋出租者如果发现房客租房不住人,而仅是放置、搭建设备时,应当警惕。一些形似路由器、音响主机等有多根天线或者卡槽的陌生设备,可能就是GOIP设备、猫池等可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工具,如有发现需及时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