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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吧寻衅滋事获刑十个月

2020-09-08 11:35作者:魏悦

  中国法院网讯(董明坤)近日,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 2019年12月2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任某与未满18岁朋友徐某某、黄某等人和被害人陈某某与其朋友杜某某、周某,均在临澧县安福街道某酒吧喝酒。任某的朋友杨某某找到陈某某,要其偿还欠款,后双方到酒吧厕所商谈欠款事宜。商谈过程中,杜某某和杨某某发生争执,陈某某上前劝阻,任某即用手肘击打陈某某面部,致陈某某撞上厕所玻璃被划伤。陈某某被扶出厕所,任某追出用玻璃酒瓶击打陈某某头部,并指使徐某某等人殴打陈某某,造成陈某某身上多处受损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被告人任某还有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前科。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任东有以下量刑情节: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可以酌定从重处罚;指使未成年人殴打他人,酌定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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