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刷他人信用卡5300元 获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
2020-09-03 10:32作者: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聂涛)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扣押在卷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尚某是山西省临猗县人。2019年12月10日,尚某使用手机在微信群内发布代办网络贷款类虚假广告。被害人段某看到后,添加尚某的微信,并按照尚某要求将个人的银行卡、身份证、验证码等信息,通过微信发送给尚某。后尚某利用段某提供的信息,通过银联“云闪付”绑定被害人多张银行卡,并用POS机刷取被害人段某信用卡金额共计5300元。
案发后,尚某家人退赔被害人段某5300元,并获得了被害人段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POS机刷取被害人信用卡金额共计5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尚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成立坦白,愿意接受处罚,且当庭自愿认罪、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尚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