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随意辱骂持械殴打他人 男子获刑七个月
2020-09-02 15:29作者: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李玉)近日,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董某善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8年8月19日15时许,张某祥和驾驶员童某开车到定远县吴圩镇大户村村民董某如家收购粮食。当车辆行驶至吴圩镇大户村三岔路口时,因岔路口路面不平整,二人遂停车察看,商谈车辆回来时该如何行驶通过。此时,董某善酒后路过该处,上前对张某祥、童某进行谩骂。张某祥、童某见董某善酒喝多了,便没有理会开车离开。董某善追过去,在董某如的粮食收购点仓库内,董某善用其手里的玻璃水杯将张某祥头部砸伤。董某如见状,上前将董某善拉开,董某善又对董某如进行殴打,并从粮仓内拿一把铁锹追打董某如。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祥头部软组织裂伤属轻微伤。后被告人董某善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较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善酒后无事生非,随意辱骂并持械追逐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被告人董某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