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中院审结首例危害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
2020-09-02 15:25作者: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黄晓玉 汪坤)8月31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阚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是六安中院受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阚某某在2016年至2018年间,购买患病生猪私自宰杀后,加工成猪肉产品,在叶集区姚李镇、裕安区石婆店镇等地出售。虽暂未发现造成食物中毒、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但长期使用患病猪肉,会对人体产生一定危害,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依法惩处。六安中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阚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要求被告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猪肉制品无害化处理费用人民币5900元,上缴国库。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该案的审结对六安市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具有典型示范意义。下一步,该市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进一步加大惩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力度,持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