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20-08-22 15:04作者:魏悦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鲁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鲁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40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13万元不等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鲁某为获取经济利益,纠集被告人张某丰、邵某芳、张某炜、岑某锋等人,在浙江省余姚市低塘街道西郑巷村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鲁某为首要分子,张某丰、邵某芳为重要成员, 张某炜、岑某锋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非法获利近千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鲁某等5人自2011年以来,在余姚市低塘街道西郑巷村一带,多次实施强揽、垄断工程、强征保护费,随意殴打他人,敲诈勒索等犯罪及违法行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各项特征。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