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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容留卖淫被举报 报复殴打举报人获刑

2020-07-24 10:51作者:魏悦

  中国法院网讯(刘清娥)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李某某寻衅滋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在霞浦县某小区门口,因被害人余某某打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其容留卖淫一事,对余某某心生不满,手持橡胶棍欲殴打余某某,余某某见状骑电动车逃跑,后被告人李某某携带橡胶棍骑电动车追逐余某某,后余某某因躲闪不及而摔倒,导致多颗牙齿牙冠不同程度折裂、右前臂擦伤。经鉴定,余某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同年10月1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霞浦县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寻衅滋事行为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罪有四种具体表现形式:(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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