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10多次高空抛物 家教和监管不能失职
近日,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青奥警务站接到群众报警,称楼上有住户往下扔水袋,已经扔了10多次,其中好几次差点砸到小区居民。民警调查后发现,这些水袋是住在28楼的一名11岁男孩扔的,最后民警将男孩及其家长带到派出所,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男孩10多次高空抛物,所幸的是没有砸伤人,没有砸坏物,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虽说该男孩及其家长是幸运的,但是该男孩的行为已经给该小区居民的出行带来了安全隐患,在小区内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理应给予该男孩及其家长应有的批评与教育。这既是对小区居民负责,也是对该男孩及其家长负责。
一般而言,无意高空抛物者多半是儿童孩子们,虽然有他们未成人、不懂事的原因,但也有家长疏于管教的一面。正由于家长们平时缺乏对孩子们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与监管,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来杜绝孩子们高空抛物,以致一些孩子们形成了一种错误认识,以为高空抛物没有危害,只要自己觉得好玩就高空抛物。如该男孩就是如此。
殊不知,《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和第八十七条的明确规定,高空抛物伤人的,不仅要承担责任,还要给予经济补偿。特别是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抛物者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儿童,且非故意的,也要该儿童的家长“买单”。这充分地告诉家长们,要认识到孩子高空抛物的严重危害性,从而平时不断教育孩子,监管好孩子,杜绝孩子高空抛物,从而避免小区砸人砸物悲剧的发生。
鉴于此,笔者认为,一方面,家长要以身作则,别做不良示范。在教育孩子别高空抛物时,家长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身约束,以身作则,连一根烟头、一叶纸片也不能随意抛下楼,真正做孩子的表率,进而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道德习惯。另一方面,家长要把高空抛物带来的危害形象化地讲给孩子听,让孩子知道高空抛物是非常错误的行为,比随便打别人都可怕,是人人都不喜欢的行为。如果自己随便高空抛物,就会失去好同学、好朋友,就得不到同学和老师们的喜欢。只有这样,具体、生动、形象化地给孩子上安全教育课,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不做害人害己的事情,才能收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同时,家长还要采取具体的防范措施,防止孩子高空抛物。比如,把孩子能拿到的物品不放在阳台、窗户旁,以免孩子玩耍时随意抛下楼;家中有儿童的高层住户应当在阳台和窗户上安装细密的防护网或防盗网,阻止孩子高空抛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