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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非法干预,法院须先扎好“篱笆墙”

2020-04-23 14:38作者:桂晨博
  在3月26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委员会第十六次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这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保证公正司法的又一重要举措。

  我国宪法第126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令人遗憾的是,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个别党政机关和法院内部工作人员为了地方、部门利益和个人私利,通过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其他明示、暗示方式,干预司法案件受理、调查、侦查、批捕、起诉、裁判、执行等活动。这些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绑架了司法威信、更是严重损害了依法治国的根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今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也已经通过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为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筑起了一道抵御外部干预的防火墙。

  《论语》有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和人民的信任是对法院工作的最大支持,但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应该看到,人民法院不是天然的保险箱,广大法院干警也并非生活在真空之中。法院内部人员干预司法的情况也屡见报端。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裁判者不被监督,就可能出现“灯下黑”的情况;法院自身发生内部干预司法活动,酿成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恶果,对党和人民事业的伤害,将比其他党政机关的干预更甚。“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全国各级法院应当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清理好门户,做到打铁自身硬,才能让公正司法更有底气、更加硬气、更具权威。

  破除司法领域的权力场干扰并非一朝一夕之功。“闲不住”的权力之手干预司法花样不断翻新,隐蔽性越来越强,仅仅是出台一两个文件,是远远不足以从根本上遏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权力冲动及插手案件的欲望。孟建柱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排除非法干预、保证公正司法,首先要从司法机关内部做起,从司法领导干部做起…有了好的制度,关键在于执行。”因此,排除非法干预,法院必须先扎好自家的“篱笆墙”。首先法院领导干部应该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进一步讲,就是自觉主动地将伸向干预司法的手缩回来。其次,每一名人民法官应更信法、守法,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者,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公正司法,挡住一切干预司法之手。再次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个案和插手具体案件的领导干部,无论级别多高的、即便是司法机关的内部领导,都应当一视同仁记录备案,予以公开曝光、公开通报,予以坚决问责。唯其如此,才能让责任意识深入人心,让担当精神蔚然成风,才能形成领导干部对司法案件不能插手、不敢插手、不愿插手的良好法治环境。

  越是面对司法改革不断深入的新挑战,全国各级法院越是要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身监督,始终确保法院干部队伍成为公平正义的忠诚卫士。以绝对忠诚标注精神高度,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以担当精神激发干事热情,努力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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