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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获2只雉鸡 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判拘役三个月

2020-07-15 09:12作者:李宁

  近日,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申某亮偶然发现其村有雉鸡(俗称野鸡)出没,被雉鸡漂亮的羽毛吸引,从而萌生将其捕获的念头。2019年9月,申某亮从淘宝网上买了大音量超声波干扰器(捕鸟诱捕装置)、捕鸟套及强光打猎氙气灯等狩猎工具,利用该套设备成功捕获两只雉鸡,并将捕获的雉鸡圈于门店内喂养,作观赏或繁殖用。2020年4月,公安机关将申某亮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申某亮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采用禁用的工具猎捕受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雉鸡,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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