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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假合同骗拆迁款 相关人员法庭受审

2020-07-14 15:00作者:陈思
     中国法院网讯 (李佳)  通过签假合同的手段,骗取近50万元的拆迁款,12月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此案。

  被告人杨堃今年49岁,中专文化,北京胜鑫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拆迁员。被告人郑国庆今年25岁大专文化,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北京)公司评估员。被告人高连合今年44岁,农民。被告人李某今年36岁,高中文化,无业。被告人高某今年49岁,初中文化,农民。

  据了解,2009年5月至9月间,北京市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委托门头沟区龙泉镇政府对石泉砖厂地块进行拆迁,后门头沟区龙泉镇政府委托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北京)公司和北京胜鑫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对上述地块进行评估、拆迁工作。居住在龙泉镇东龙门村的高连合为了和姐姐高某多获取拆迁补偿款,找到了李某,李某又找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北京)公司评估员郑国庆帮忙。

  郑国庆提出利用虚假营业执照骗取拆迁款,并找北京胜鑫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拆迁员杨堃帮忙,高连合、李某表示认可。后高连合利用虚假的“北京吉龙果品蔬菜技术咨询部”营业执照,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骗取停产停业补助费人民币321056元。同时,高连合还帮助其姐高某制作了虚假营业执照,致使高某采用同样方法利用虚假的“北京彭天广冷饮批发部”营业执照,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骗取停产停业补助费143680元。事后,高连合给付李某好处费23万元,李某将其中20万元给了郑国庆。

  检查机关认为,采空棚户区改造是我区重大民生工程,北京胜鑫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接受政府委托进行拆迁工作,该拆迁资金系国家棚改专项资金,被告人杨堃作为该公司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其本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权,确保国家专项资金的正确使用,却为了谋取个人私利,与他人相勾结,利用职权骗取国家财产;被告人高连合、高某作为被拆迁人,从拆迁中能够得到相应补偿,却贪图更多非法利益,弄虚作假;被告人郑国庆、李某在其中牵线搭桥,图谋国家利益。五被告人利用被告人杨堃受政府委托进行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贪污罪定罪量刑。

  截止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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