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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条款”为无偿救人松绑

2020-06-29 09:09作者:张培元

  6月24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预计下半年实施。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被称为“好人条款”,即鼓励公民自愿对处于困难的人以适当方式提供帮助。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扶不扶?救不救?这种两难的选择,相信不少人在现实中会遇到过。在他人生命出现危险的紧急时刻,无偿救人者很难做到尽善尽美,全力救人之后还要因紧急救助行为对受助人造成的损害而承担民事责任,委实不公平。

  通过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来规范社会行为,为爱心施救者进行“松绑”“减负”,彰显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温度。人命关天时刻不能患得患失、怕前怕后,伸出援手就要义无反顾、尽心尽力,“好人条款”的初衷和目的在于最大限度解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降低遵守道德的社会成本。

  当然,要确保“好人条款”的正确执行、精确落实,首先要读懂立法所释放的善意。尽管南京版地方法规相关条款对无偿救人者作出了免责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救人行为就不计后果。救人行为首先要出自良善动机,“救不救”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怎么救”却需要必要的急救知识乃至专业技术,比如对心脏病患者的紧急救治、对烧伤烫伤人员的应急处置都大有不同,只有掌握了科学施救的方法要领,才能避害趋利、减少损害、化危为安。即便是救人也不能盲动,否则会因施救不当导致情况恶化。

  良法落地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好人条款”要发挥其现实效用,既要让充满爱心的见义勇为者充分感受到制度关怀,也要通过健全监督等形式防止条款被误读滥用,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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