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嘉两村民非法种植罂粟被判刑
2020-06-24 17:22作者:于子平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张建芳)世界禁毒日到来之际,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案,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及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60后的李某是永嘉县金溪镇的村民。2019年10月的一天,她在路边看见罂粟的种子,便顺手捡回家中。李某听人说,罂粟止痛效果很好。作为长期腹部疼痛患者,她便将种子在自家后山田地洒起来。除了2处自家的农田外,李某还整理了2块荒地,在4处均撒播种子种植起来。
随后,李某同其丈夫吴某时常去田里施肥除草,罂粟也逐渐开花结果。
2020年4月,民警接到报警后到达现场将这4处田地的罂粟植株予以铲除。经现场清点,两人种植的罂粟共达641株。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称,自己从未贩卖所种植的罂粟,仅在肚子疼的时候取下泡茶服用,以缓解疼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吴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均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永嘉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