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红黑榜”,助力税务信用体系建设
2020-04-23 09:44作者:张智全
A级纳税人可以享受跨区域同等税收待遇、优先办理出口退税、优先取得信用贷款等多项实实在在的便利,而“黑名单”上的失信纳税人将受到21个部门的18项联合惩戒。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公布了2014年度全国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和2015年一季度税收违法“黑名单”。有专家称,纳税人“红黑榜”同时公布,将真正实现“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纳税信用体系。(5月4日《光明日报》)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依法纳税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然而,近年来,偷逃骗税的案例时有发生,不但导致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影响税收调控宏观经济杠杆作用的充分发挥,而且也助长了诚信纳税者利益受损、偷逃骗税者得利的歪风蔓延,损毁社会公平正义,以致让原本脆弱的税务信用体系更加令人觉得“添堵”。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公布纳税人“红黑榜”,对于鼓励诚实守信、打击偷逃骗税违法行为、助力税务信用体系建设,无疑意义重大,值得期待。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昌。税务信用体系建设,事关国计民生。当前,受社会转型多种因素的交织影响,我国税务信用体系建设形势严峻,没有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税务信用系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导致纳税人信用记录严重缺失,公众急切呼唤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税务信用环境。为此,国务院于2014年6月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发布纳税人“红黑榜”,既是对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贯彻落实,又是深化税务信用体系建设的现实所需。看似一小步,实则是迈出了税务信用建设的一大步,其意义不言而喻。
尤其令人瞩目的是,此次公布的纳税人“黑名单”,不仅公开了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主要违法事实、处罚法律依据、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情况,而且将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以及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息一并公布。这意味着,失信纳税人的信用信息,将完全暴露在阳光之下置于公众的监督中,幻想依靠偷税漏税而发家致富的不法手段,已然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其实道理很简单,因为进入“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人不仅会被公开案件信息,让公众对其“斑斑劣迹”一目了然,使其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而且相关部门还将对其在出境、信贷等方面进行联合惩戒,“寸步难行”的失信后果将倒逼其诚实守信意识的回归。从这种意义上说,纳税人“红黑榜”制度既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创新之举,又是务实之举,丝毫也不夸张。
徒法不足以自行。纳税人“红黑榜”制度的推行,仅是强化税务信用建设“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在任重道远的税务信用体系建设征程中,纳税人“红黑榜”制度能否真正起到良好导向作用,还有待观察。但不管怎么说,纳税人“红黑榜”制度的推出,至少迈出了强化税务信用体系建设的第一步。只要让其落地生根,全国范围内纳税人信用记录全覆盖的蓝图就能早日实现,诚实守信纳税的社会风尚也就不再是“镜月水花”般的奢望,守信纳税人得到激励和奖励、失信纳税人受到制约和惩戒的税收经济秩序,亦不再是一纸空文。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依法纳税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然而,近年来,偷逃骗税的案例时有发生,不但导致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影响税收调控宏观经济杠杆作用的充分发挥,而且也助长了诚信纳税者利益受损、偷逃骗税者得利的歪风蔓延,损毁社会公平正义,以致让原本脆弱的税务信用体系更加令人觉得“添堵”。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公布纳税人“红黑榜”,对于鼓励诚实守信、打击偷逃骗税违法行为、助力税务信用体系建设,无疑意义重大,值得期待。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昌。税务信用体系建设,事关国计民生。当前,受社会转型多种因素的交织影响,我国税务信用体系建设形势严峻,没有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税务信用系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导致纳税人信用记录严重缺失,公众急切呼唤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税务信用环境。为此,国务院于2014年6月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发布纳税人“红黑榜”,既是对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贯彻落实,又是深化税务信用体系建设的现实所需。看似一小步,实则是迈出了税务信用建设的一大步,其意义不言而喻。
尤其令人瞩目的是,此次公布的纳税人“黑名单”,不仅公开了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主要违法事实、处罚法律依据、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情况,而且将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以及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息一并公布。这意味着,失信纳税人的信用信息,将完全暴露在阳光之下置于公众的监督中,幻想依靠偷税漏税而发家致富的不法手段,已然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其实道理很简单,因为进入“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人不仅会被公开案件信息,让公众对其“斑斑劣迹”一目了然,使其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而且相关部门还将对其在出境、信贷等方面进行联合惩戒,“寸步难行”的失信后果将倒逼其诚实守信意识的回归。从这种意义上说,纳税人“红黑榜”制度既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创新之举,又是务实之举,丝毫也不夸张。
徒法不足以自行。纳税人“红黑榜”制度的推行,仅是强化税务信用建设“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在任重道远的税务信用体系建设征程中,纳税人“红黑榜”制度能否真正起到良好导向作用,还有待观察。但不管怎么说,纳税人“红黑榜”制度的推出,至少迈出了强化税务信用体系建设的第一步。只要让其落地生根,全国范围内纳税人信用记录全覆盖的蓝图就能早日实现,诚实守信纳税的社会风尚也就不再是“镜月水花”般的奢望,守信纳税人得到激励和奖励、失信纳税人受到制约和惩戒的税收经济秩序,亦不再是一纸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