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虚假诉讼规避房屋“限购令” 三人获刑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适用远程审判方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曹某、吕某虚假诉讼案,并当庭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曹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吕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8年11月,家住长沙市岳麓区的吕某想卖房却不能卖,向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讨教。与此同时,曹某欲在长沙市买房却不具备购房资格,经常登录购房网站浏览房源信息。曹某、吕某的信息被前述信息公司员工张某掌握,张某向吕、曹二人提议走司法拍卖程序拍卖吕某住房,双方事先约定无论竞拍成交价格高低,都按约定价格实际成交。
吕某与曹某先是谈好了房价114万元,伪造了一笔吕某欠曹某20万元的虚假债务,在张某的操办和指点下,就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向张家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待仲裁生效,曹某便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长沙中院指定由岳麓区法院执行,吕某名下的涉案房产被法院冻结进入司法拍卖阶段。曹某如约参与竞拍,各方竞价远远超出二人约定的交易价格。曹某担心若自己按竞拍成交价先予付款,吕某可能不按约定退还多余部分,思虑后决定中途放弃竞拍,房产最终被他人以150余万元拍得。
拍卖结束后,曹某接到法院通知,领走了所谓的“欠款”及利息,两人却在这笔钱的归属问题上撕破了脸。吕某以欠款已全部还清为由,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没过多久,此案案发,张某、曹某、吕某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曹某、吕某为规避长沙市住房限购政策,经过串通后以捏造的债权债务关系提请仲裁并申请法院执行,妨害了司法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
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曹某、吕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二人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曹某、吕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依法对其三人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三人从宽处罚。

